临近中秋佳节,月饼生产已进入高峰期。8月26日上午,广东省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检”中秋节节前食品安全监督专项抽检活动,进一步节日食品消费安全。此次检查还邀请台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生产环境。
本次检查,以月饼生产企业、商超、酒店等为重点检查区域,现场随机选取月饼、腊肠等应节热销食品,由专业检测人员进行取样、登记,并将样品送往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结果后期将通过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布。
“此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也有利于台山助力江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台山市政协委员吴丹萍说。
此外,执法人员还详细查看月饼及其制作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品质标准、包装标签等,严格检查上市销售的月饼是否存在腐烂、变质情况,包装是否规范,是否明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针对月饼生产单位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月饼包装标识是否完整规范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台山市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陈启贤表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台山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动“你点我检”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将其作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举措,更好提升台山食品安全水平,助力江门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食品安全抽检在行动:
据了解,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超额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抽检2667批次,合格率为97.26%,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
2022年,台山市市场监管局计划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513批次,抽检范围覆盖台山市17个镇街,以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餐饮单位、中小学校园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涵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酒类、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3个品种大类。截至目前,已抽检1652批次食品,合格1617批次,不合格35批次,合格率为97.88%。
在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同时,执法人员还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台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商业城华润万家超市、昌大昌超市、嘉乐城月饼专卖店以及各镇的月饼经营场所开展价格检查,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月饼经营企业22家次,暂未发现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重点提醒: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虚标商品原价、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特别是商业零售、酒店饭店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
1.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关于赠送物品或服务: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3.关于价格促销: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着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1)与原价进行比价时:“原价”应为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低成交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2)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比价时: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来源:台山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