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有效预防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醒。
举办程序
1.举办者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
2.获证厨师班子签订责任书,
3.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指导审查,
4.厨师班子进场布置,
5.采购食材、储存,
6.加工制作,
7.留样,
8.就餐。
报备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要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48小时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厨师条件
应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上岗操作时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工作服、戴帽、戴口罩。
流动厨师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应及时履行聚餐活动报告义务,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把关;
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核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办农村集体聚餐;
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对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进行规范管理,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进场布置要求
食品加工场所远离垃圾堆、禽畜圈等污染源,要防蝇、防鼠、防尘,保持场所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食物采购储存要求
1.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做到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2.需加热的食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3.炊具、餐用具用前用后必须全面彻底消毒。
4.尽量不使用生黄花、四季豆、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对确需使用的高风险食品,每餐宴席必须留存125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其他要求
1.严禁烹饪、加工、食用野生蘑菇及其他野生动物。
2.不要购买无色液体酒精燃料,要将液体酒精燃料和白酒分开存放并明显标示,由专人管理。
3.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市场监管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4.要节约粮食,严禁铺张浪费。
5.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在报告登记时,购买农村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来源: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