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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提升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编辑:娜娜  发布时间:2023/1/3  浏览次数:903  信息分类:休闲食品招商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便民市场、海鲜市场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查验及入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落实情况开展了全覆盖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严把入场查验关口,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入场查验要求,对入场销售者严格进行入场审查登记建档;对入场食用农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建立健全并履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及管理义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着力解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存在的入场查验、检验检测、索证索票、追溯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7953人次,检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1283家次、入场销售者25574家次,发现隐患问题205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5份,已全部完成整改;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122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6起,罚没款28.5万元,责令停止销售或下架退市食用农产品307.5公斤,通报农业农村部门4起,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起,有效提升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建立电子档案,全面提高监管水平。依托“蒙冷链”和“风险管控”信息化追溯和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完善所有集中交易市场和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在“风险管控”平台上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模块,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压实开办者主体责任。

规范农产品抽检流程,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在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时,至少2名监管人员参与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并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对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者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立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立即督促销售者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法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及时向涉及地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截至目前,共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9442批次,抽检不合格样品116批次,已完成核查处置115批次。

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强化农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加强与农牧业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调研、联合检查、联合宣传,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入场查验和进货查验合格证明之一严格查验,推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落实。截至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取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1362个。

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你点我检”等多个活动契机,面向群众,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客户端等平台,开展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传,同时,制作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微视频宣传片,引导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共开展宣传培训106次,培训从业人员2320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0000余份,不断增强销售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另外,通过“每周一课”“云课堂”等多种形式,围绕涉及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等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着力解决执法人员办案经验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裁量不一致、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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