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市场一盏白色LED灯挂上档口,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新湖所辖区的圳美、新陂头和楼村3个农贸市场统一完成了肉档生鲜灯的更换。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积极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伟和该局市场处处长周兰芳到圳美农贸市场调研指导的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局光明局新湖所新湖所采取以点带面、多管齐下的方式,一时间开展宣传、引导及督促更换工作。
首先,在具体推进中,紧紧抓住光明局在圳美市场开展6S试点的契机,结合6S整理整顿和市场优化灯光照明的要求,先行在圳美农贸市场完成了更换并形成先行示范作用。
随后,新湖所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方、生鲜产品经营者开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的普法工作,明确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的将承担相应后果。
再次,做好消费者教育宣传。新湖所引导生鲜产品经营者规范经营,通过公开进货单据等方式,主动展示食材的合法来源,进一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消除生鲜产品因更换照明带来的感官变化疑虑。
下一步,新湖所将结合前期的工作经验,继续在辖区内的生活超市、生鲜肉店、水果超市推进生鲜灯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