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从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早谋划、早部署,率先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说起“生鲜灯”,在农贸市场,几乎每家摊位上都会使用,“生鲜灯”会让食材看起来更鲜艳诱人,但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如今,管理办法的出台,让“生鲜灯”管理问题有法可依。下面就来看看南京市场监管如何宣贯新规。
指导原则
统筹发展与安全、整改与查处相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守牢食用农产品经营安全底线,维护销售者、消费者等各方合法权益。通过整治行动,规范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有效解决“生鲜灯”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现象。
整治对象
全市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业态,加大整治力度。
实施步骤
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10月)
加强宣传发动,结合日常监管全面开展排查,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
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11月)
各区局组织专项检查,对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单位限期、跟踪整改。市局开展抽查督查,通报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并列为后续重点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阶段(2023年12月)
管理办法实施后,以整改持续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来源:中国食品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