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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市场监管局:以案释法 商品过度包装不可行

编辑:娜娜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172  信息分类:休闲食品招商

现实中,一些经营者为了给茶叶等商品提高“身价”,过度在包装上下功夫,使包装偏离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的功能定位。从几块月饼四五层精致包装,到“大盒配小罐”,种种过度包装行为推高了商品价格,增加了消费者负担。

2023年9月,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在辖区某茶叶店内发现一盒待售的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为80.3%,在某特产店发现待售的一盒野山参粉,包装空隙率为94.59%。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判定以上商品为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百零五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下架以上商品礼盒。

据了解,为了减少月饼、粽子、茶叶等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发生,我国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明确了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层数、包装空隙率和成本等。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断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节日礼品容易出现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认真学习并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自查整改,诚信经营。(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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